政府指导价中了邪
在我国,药品价格分为三种:医院定价、政府指导价、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定价的药品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一般就是政府指导价),中标价即为医院采购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药品卖给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一般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企业自主定价为,政府没有定价的药品,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价格。
记者翻阅资料时,在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中发现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的政府指导价被定为136元,是出厂价的近9倍。这个指导价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起,组成了降低药价的“杀手锏”。现在看来,这简直就是畸高药价的保护伞。指导价定为136元,即便医院老老实实按15%加价,卖到患者那里,也要157元,跟15.5元的出厂价相比,仍然是天价。可怕的是,这个价格居然是根据管理部门指导价定出来的。
被问及荒谬的指导价如何制定出来之时,相关部门的回应是“不清楚出厂价,如此定指导价是参考其他省市前一个年份的指导价”。此话当真?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同年度芦笋片的中标价格在黑龙江、湖北、河南分别是160元、133元和107元。连出厂价都不清楚的相关部门就敢大笔一挥制定下离谱的指导价,其指导意义恐怕要变成贻害药价的根源。
实行药品指导价的目的在于限制药价,挤压药品虚涨空间,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原本是一项民心工程,既减轻病患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而在央视曝光的“天价药品”中,受访人员称即便“天价”也没有超过政府指导价,因为政府指导价才是真正的“天花板价”。
业内人士坦然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药品暴利本来就不是一个稀奇的事。医院和医生有问题吗?当然有。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有问题吗?当然也有。但最大的问题,显然不在他们那里,而是在定出如此荒唐指导价的政府部门那里。中标价离谱,是因为指导价中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