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江南指出,价格体系扭曲,不仅无法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还会造成甚至加剧医药领域内的问题和混乱。
如果按照征集意见稿中医疗机构差价率(额)的标准来计算,购进价10元的药品差价额为10×15%+0.5=2元;而购进价40元的药品差价额则为40X10%+1.5=5.5元。也就是说,如果将40元的药改为4个10元的小规格药品,加价总额为8元,超过原来2.5元。
这就意味着,暂行办法真正发挥降低药品费用支出的效果,仍需要改变医疗机构在现有制度下追求高药价、大处方的激励机制。一位参与意见征集的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尤其是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解决公立医院的筹资问题,真正实现医药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