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则是政策框架形成期。当年9月中旬,卫生部等6部门在海南召开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场办公会。两个月后,卫生部、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308号文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该制度的推广在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
药品招标由此正式进入历史舞台,并不断地被推向风口浪尖。
存废之争与模式创新
2002年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遭遇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抵制。2002年1月19日,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率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在杭州对应邀到会的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的分管官员痛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十大弊端,会议发出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
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到一年半时间便无人喝彩,落得个多方不满的结局,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从这以后,关于取消药品招标的建议与事件屡屡出现。2004年4月前后,因该模式运行成本太高等问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呼吁暂缓推行这一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当年9月,在多方调研之后,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再度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320号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叫停药品招标”风波暂告停息。但时至今日,该文件并未能有效执行,种种问题与矛盾依然存在,甚至趋于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