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跨国药企先变,其实是变得更高明而已,只是变一种说法,钱该花的还是花了的。”李中指出,跨国药企一向是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在争这一块,自将药代引入中国后,外资始终想起主导作用。
据介绍,外资目前较为高明的做法之一是,以观察药物上市后安全性等名义,设计一个临床试验,在全国铺上百家医院,每家医院几个科室做临床,给处方医生临床观察费、学术观察费,进而通过这一试验,使医生用他们的药。如此一来,外资已经通过学术的形式把钱支手了。
隐形“带金”待察
“带金我们是不允许的,我们只能从学术上去拼。从学术推广角度而言,我们的产品确实更有优势。客观地说,外企在学术营销方面,对RDPAC的规定还是比较遵守的,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卓女士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当前国内各类学术会议非常多,一些国内大企业也在效仿这一做法,但部分国内企业(包括一些外企)都流于形式。
“医药代表没有给医生钱物,只给他做增值服务,这算不算贿赂?例如,一个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出国本来只能坐经济舱,药代帮他升级为头等舱,这算不算贿赂?再如涉及私隐方面的服务,该如何算?这些都会摊在药价上。”采访中,有从事医药购销领域工作多年的老医药人认为,《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光规定了“财物”,概念太狭窄,服务或增值方面也应有所规范。“国外这些写得很明确。”
据了解,于日前发布的上述《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而在西方国家,现在更多地在“卡”隐形的增值服务。
有分析指出,要彻底解决药代商业贿赂问题,在国外亦有一定难度。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去年底华盛顿特区委员会亦在考虑制定该地区的药品销售代表认证法案。希望通过认证规范药代并控制药价。对国内而言,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医药分开。只有机制上分开,医院不卖药了,医生的收入不从药里面来且待遇大幅提高,商业贿赂才会自然消失。
“到那时,药代要给多少钱才能打动医生?到那时,医生会更在意自己的位置,更在意企业以学术会的方式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