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最终方案提出,要探索医保执行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机制;放开医生执业和医疗服务价格;在药价政策方面,国家仅制定了零售指导价,真正的招标价完全由各省招标采购来决定等,其实就是一种市场机制和制约机制。
新医改最终方案公布翌日一早,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他表示,新医改方面最大的变化不是像一些媒体所说的“摈弃市场化”,而是更多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
至于各项配套实施办法,如基本药物筛选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规定以及扩大报销范围的一系列配套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报销的不同规定将在事后陆续出台。
总体取向:
强调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
“相比上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此次的《指导意见》改动的取向,更多地倾向于市场机制,这种取向不管是对基本药物还是医保的经营管理方面,还是在医生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放开等方面均非常明显。”于明德如是向记者表示。
他认为,新医改最终方案提出要探索医保执行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机制,其实就是一种市场机制和制约机制。
另外,“让那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去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这在过去从来没有提过。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比方说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有望参与进来,但是,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当中也是有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