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自主降价应对基本药品目录

2009-08-24 09:52:41    来源:  作者:

  民营医院“跟风”自降药价

  日前,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这一旨在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新举措,也引起了民营医院经营者的普遍关注。多位民营医院的经营者表示,一旦这项政策开始实施,他们只能自动跟进。

  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是天津市为减轻居民看病负担,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惠民举措,它的实施对民营医院的冲击非常大。因为,过去很多市民到民营医院看病,就是图这里的挂号费便宜,药也比大医院里便宜得多。但今年社区医院取消药品15%的加价后,部分民营医院只能选择被迫跟进。一位民营医院的院长保守估计,仅此一项,今年上半年该医院药品收入的下降幅度就在6%左右。

  而随着《意见》的发布,我国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基本药物涵盖了内外科、妇科、眼科、骨科等生活中常见疾病治疗所需的药品。有专家透露,该制度实施后,公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可能至少还要便宜25%,使患者的就医负担更为减轻。对此,部分民营医院的经营者认为,基本药物所治疗的疾病在门诊中占了绝大多数,因此,不管卫生主管部门有没有将民营医院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中的想法,民营医院也会自动跟进,否则,只会让更多的病人流失。

  但也有民营医院的经营者认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都是传统大众药,新药、特药基本没有,这样的药在医院药房里最多只能占到30%的比例。以消炎药举例,现在的患者已经习惯了混合用药,这样的药都比较贵,突然使用便宜的消炎药,对患者“管不管用”都是问题。因此,一些民营医院的经营者表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医院肯定也要经营,而且会自动按照最低价销售。此外,医院肯定还要有大量的新特药,这些药还是有利可赚的。

  链接:民营医院的诉求

  新医改政策重申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在医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管方面同等对待。系列利好政策预示着民营医院将迎来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近日,全国部分地区民营医院的代表来到由健康报社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诉求新医改研讨会”,就新医改与民营医院发展间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期望借助发展联盟所构建的沟通平台,把民营医院的想法、意见、建议提出来,作为政府政策制定设计的参考,从而为民营医院谋求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中国医师协会会长、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主席殷大奎出席了会议,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联盟执行副主席、北京市道培医院院长段萱全程主持了会议。

  免税期限可否再延长些

  税收一直是民营医院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尤其对中小医院来讲,税收政策可能直接关系到其生死存亡。多年来,国家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税收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发现,这些政策往往面临“事与愿违”的窘境。

  “三年投入,三年保本经营,再三年才会盈利,而国家规定的民营医院三年免税政策无法真正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院长刘文华如是说,“因此,许多民营医院在三年税收优惠结束后,因为税负沉重而面临财政危机,甚至直接被市场淘汰。”

  我国有关文件中规定:“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取得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但刘文华认为,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并不能马上开始经营,往往需要花上一两年时间进行筹备,加上一段时间的经营和积累,至少要在3年~5年之后才会创收。三年免税期满后,各种税收接踵而来,民营医院往往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三年免税优惠政策并没有起到“优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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