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药品招标中标价,是在国家确定的最高零售价范围内,由政府组织有关官员、医疗医药专家、中介机构专家等进行不同层次、分地区的统一招标来确定的。在同一个省份或同一个地区,可能因招标时间和评审专家的不同,一个厂家同品种、同一个规格的药品,招出不同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企业时,考虑的因素为:价格占40%,质量占40%,服务占20%,后两项指标则是灵活指标,随意性较大,即价低者不一定会中标。
如何解决买药贵? 不妨借鉴美国经验
本是为了解决百姓买药贵问题的药品招标制度,目前自己却“重病缠身”。日前,来自全国人大医药界的22位代表,就药品招标采购体系改革联名提交建议。其中,药品招标不能唯低价论、铲除医药地方保护主义等建议受到广泛关注。
由于专业知识门槛的存在,老百姓买药时一般难以鉴别价格的合理性。药品招标制度的设立,就是期望通过招标方充当患者代理人,来与药品供给企业博弈,最终以市场化的方式寻求药价的合理区间。遗憾的是,当前以医疗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招标方,却在自己利益诉求的过程中淡化了病患的利益。由此,药品招标制度才会沦为寻租的工具。
统计显示,我国实行药品招标制度以来,人均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重并未有显著降低。根据设计方案,招标制度降低药价的主要途径是减少流通环节和招标方的择优选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降价途径没能发挥功效。
一方面,药品从厂商到终端病患的流通环节虽然减少,但招投标程序复杂、手续繁多,药企为了投标需要归集、上交各种必备材料,为此付出的人力与物力导致成本上升,最终抵消了流通环节减少而节约的加价。另一方面,招标方不可能对药品质量进行内在评价,取之以一些外在指标代替,其中主要核定内容就是药企是否拥有GMP认证。而实际上,如今多数投标药企均具备这一资质,从而导致该外在评判指标失去了现实指导意义,“唯低价论”应运而生。在这一指挥棒的指引下,许多药企不顾真实成本竞相低价投标。有人大代表指出,成本3-4分钱/粒的VC银翘片,有企业竟然以一粒一两分钱的报价竞标。其结果是,中标药企虽然以非正常投标价赶走了竞争者,但它其实根本不可能按照“自杀”中标价来供货,其中必然隐藏着利益“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