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被指谬误甚多 质疑新规

2010-06-29 21:42:36    来源:  作者:

  专家认为药价新规谬误甚多 对医改的明天迷茫

  主持人:可以说现在的政策行政干预的力度非常大,医改是不是现在已经陷入了一个泥潭?可不可以这样说?

  于明德:医改的明天真是看不太清楚,非常迷茫。医改是干什么的,医改是改医,如果医不改字当头的话,把药都剁成肉馅也没有用,药是服从于医服务于医,逐利的医疗体制没改变,逐利的医生行为没改变,那你说这个药不服从它也不行,对不对?不对。我们应该不给回扣,不给红包。但是你不给你就死了,问题不就这么回事吗?现在折腾企业太严重,胡锦涛同志说不懈怠不动摇不折腾,现在折腾的太严重了,医药行业刚太平了三年,07、08、09年,三年行业蒸蒸日上,即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也取得了较好增长,这说明什么问题?只要政策环境稳定,产业发展健康,但只要政策频繁多变产业发展就没希望。这都已经是过去十多年历史所证明的了,现在我们希望政策稳定,别今天出一个明天又出一个。现在政策和2000年那个政策我们拿出来对比,思想上没什么变化,但是实际上我们客观情况又有很大的变化,你为什么不更多的采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为什么不从药价虚高的根源从以药养医这个体制上去入手解决这些问题,还在这里翻来覆去,25次、26次降价,在我们都死不了的将来你能做27次、28次、29次,有完没完?企业价格的空间利润的空间是非常非常有限,特别是基本药物,我们近期听说同仁堂退出了好多省份的招标,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去满足政府压低价格的要求。政府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压下来百分之多少,谁来招,同仁堂说我连买这些药材都买不进来,我们不能昧良心做那些质量差的药,我们只好退出。这样的情况是优胜劣汰还是优汰劣胜?国家的医改进行难在哪儿?没从根本的原因上入手,没把那个东西当最主要的切入点。首先是改医,改医首先改医疗体制,改医疗体制第一个行动是管办分开,如果这三件事咱们迈过去了,再说药品有什么问题,或者其它公共卫生有什么问题或者医生教育有什么问题,慢慢都可以解决。核心在这儿。你说芦笋片的问题多清楚,批评发改委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回事,其实是批评错的了。芦笋片跟发改委有什么关系?芦笋片跟发改委没有关系,但是发改委很紧张。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出现在这里的谬误甚多,我随便点几条,我看了第19条,作为文件下发是重大的失误。第19条,“作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符合以下规定之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特定生产药品制定和调整价格并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可同时标注商品名”,什么叫特定企业?做了六类。这六类都是不合理的,实际就是单独定价,没写这几个字,但就是单独定价。单独定价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之后现在暂停了,但是又改头换面说对特定药品,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调整价格,有什么特殊的?“专利保护药品(含获得中国行政保护的药品以及国家保密处方的药品)”这三个东西要给它单独定一个价钱,这个专利我就不懂了,我设计一个方盒改个圆盒就叫专利,为什么要圆盒单独定价呢?没说什么专利。专利有多种,没说什么专利。“1993年1月1日之前在国外获得专利并处于行政保护期药品至国内上市20年内在价格管理上按照专利保护产品对待”,岂有此理?假设1992年国外申报的专利,那么它在2012年肯定要专利到期,通常是20年的期限。那么它今年这个文件一出台马上在中国申请,给我20年的保护,今年是2010年,20年是2030年,2012年过期的专利过期的药品我们要给它2030年的保护,谁家的政策?完全是没有道理的。有很多条款都不符合WTO的准则和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都不符合。

  第三条,“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其认可的社会机构认定,质量标准显著高于其它企业生产的相同剂型的同等药品,没有法律授权在同一药品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标准下生产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种药品之间要认定差异”,没有这个授权药监局也不可能这么做,你要求它这么做,我估计药监局也不会这么做,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还要“授权其它社会机构”,这样的执法权限如果有授权,执法机关也不可以转换给其它社会机构,这更是和法律本身不相一致。这个就是所谓的优质优价,就是为优质优价留下一个伏笔,怎么做都行。

  还有,“中成药主要原料均使用GAP药材或者使用较高等级的药材,国家药监部门给予政策或者企业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全部药材采购和使用信息”,这个东西就更莫名其妙了,GAP本来就不是一个法定标准,它就是推荐标准,和GMP、GSP的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在GAP药材基地生产出来的中药材,也很难认定它就比其它地方的中药材质量高,你必须通过客观的检验,不是产在那儿就高,没有这个必然性。什么叫“较高等级”?谁去上企业投料那儿检查,你是投的几级人参,人参那么多等级,药监局天天站在企业投料那儿检查几级人参?不可能做到的。这不是胡思乱想吗?“主动公开全部药材采购使用信息的”这种东西有很大的欺骗性,企业可以主动公开,但是保证它公开的是真实的是可信的,这是至关重要的,公开是可以做到的,它要公开它有十块钱它有一块钱的,把十块钱的公开了,你相信否?怎么验证?这是不客观的东西。

  “中国境内生产并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品”这个词用的欠妥,什么叫主流?我们是什么流?中国是什么流?“指制剂,不包括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制剂”,这恰恰和我国现行的政策矛盾,我国现行的政策凡是不管以什么生产方式只要出口到国外的都给予鼓励和支持。那么特别是现在到一些达到cGMP标准国家的药品制剂,国家在“十二五”还要给予更多的支持,这是比较科学的。出去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和自己报文号来生产的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你说把它不包括是什么道理?

  刚才说进口药,口岸成本+口岸费用,你对外国的药品能审查清楚吗?在国内就一个企业来讲可以审查清楚,就4600多家企业来讲无法审查,国外企业更无法审查清楚。这样的东西想当然的成分太多,总而言之,这些问题政府应该改变思想。

  谢子龙: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不能因为某一个事件,为了消除公众对它的这种负面而采用过激的方法来转移大家的目标,我觉得没必要,更多的我们要去分析这个价格形成体制是不是有问题。那么我认为还是回到于会长刚才所说的那样,它实际上是跟医改有很大的关系。我在刚开始的时候也在讲,在很多场合我每次都会讲到,应该要实施管办分开医药分开,一定要这么去做以后,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来实施价格竞争,才能够使那些不合理的价格很自然的这个企业会去自动的降下来,而不是说我这个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他怎么去降下来,这个是没办法降的。

  主持人:各位嘉宾对此次政策出台的前景和实施的可能性做一个预测,能顺利出台吗?

  谢子龙:对于这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我是非常不看好,如果说利用这次机会匆匆忙忙出台,我倒认为宁愿慢一点或者是不出台,对它的未来我觉得感到渺茫。

  于明德:同意。

  牛正乾:因为这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历史上前两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从改革思想上、操作办法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它实施,那最终效果也可能跟历史上前两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也会没有太大差别。原来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没有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靠这个办法也很难,因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药价虚高的的深层原因不是药品价格管理不够。所以这个办法的出台本身就是“头痛医别人的脚”的做法。至于改革是不是陷入了泥潭?如果我们的改革仍然采取头痛医脚,或者叫头痛医别人的脚的方法来定政策,那么医改很可能就会陷入泥潭。目前的医改似乎处于一种非常躁动的状态,很多人缺乏理性思维,看到社会中出现某种问题,没有弄清真正的原因,就请求政府干预。实际上,许多情况下,政府干预越多,问题越大;问题越大,对政府的需求就越多,结果就会陷入恶性循环。任何限制竞争的做法,只对少数人有利。资源配置要么按市场,要么按特权。如果不按市场,一定会按特权。任何限制竞争、人为地限定价格的办法,最后只能让少数有特权的人得到好处。看看北京,看看全国,越是好的医院,越是把大部分的费用都花在一小部分有特殊地位、特殊关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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