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论新版《药价管理办法》 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2010-07-08 23:29:21    来源:  作者:

  举例来说,对于药厂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的规定核查核算很难做到,这是其一。其二,并不是说这次的办法对药厂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进行核查定价,我们原来的《价格管理办法》也是采取成本定价法来这么定的,现在市场上的所有药品包括企业自主定价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定价方法也是差不多按照这个办法来定的,已经定出很高的价格。改变一下能定科学吗?很难。这是一个。

  流通环节的差价率的限制,按照不同的价格区间不同的加价率,这个严格限制带来医药工业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甚至包括医疗机构原来的结算方式进行一个调整而已,但这种结算方式的调整势必会造成整个产业链来共同抬高药价。举例来说,原来某个药厂给一个药店供药5块钱供货,药店在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假设15块,按照14、13、12块卖都是符合国家的规定。按照现在出台的新规定,只能增加顺加40%,那就是说只能卖7块,在这种情况下,医药工业企业为了回避因此带来的降价风险,一定会抬高给药店的供价,把药店的供价直接抬成12块,把原来的5块和12块之间的降的差价反过来返还给药店。如果药厂给药店的供价由5块提高到12块采取返利的措施,原来药店赚进货差价的形式,现在变成赚5块到12块之间厂家给的返利,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原来药店自主掌握了5块到15块的差价,因为药店与药店之间的竞争,可能按14、13甚至6块钱就卖了,就赚一块钱,这是竞争带来的结果。但现在药厂抬高成本按12块钱供货,药店不可能把价格降成7块、8块卖货,只能高于12块以上。从流通环节顺加的差率的控制带来的是,药店的采购药品的心理和现在医疗机构基本相似,医疗机构希望价格越高赚的利润越高,现在这种影响直接延伸到药店,它也变成了价格越高赚的差率表面上低但是厂家给予的返利会越多,利润越高。

  主持人:这个返利本身是暗的。

  牛正乾:是暗的。

  谢子龙: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牛正乾:原来赚的是表面上的进销差价,现在赚的是表面上符合差率规定的经销差价和背后给的返利。背后给的返利会造成一个新的整个行业各个环节共同来抬高药价的一个巨大动力。所以这个解决不了问题,但是会让目前已经价格很低的药品受到很大的打压,甚至退出市场,进一步强化高价药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主持人:对于低价药的打击是什么样的逻辑?

  牛正乾:目前的低价药,某一个药品的价格很低,假设为普药,生产的厂家很多,大家竞争的结果是给商业公司的供价很低,药店卖出的价格也很低,这样的药仅仅某一个药厂不会也不可能提高跟商业公司的供价,通过暗返的形式来操作。你家提高了其他家没提高,所以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某家没提高的,还是按照这个老的低价差率来做最终零售价降低,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跟着降,所以目前的低价药就不做了,甚至这个药退出市场。而品种少的生产厂家少的,目前已经给商业公司供价低,但是差价比较大的品种,这样的厂家马上可以转变给商业公司的供价方式,抬高供价,所以本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出台受到打压的是廉价药并不是高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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