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及其医生从一盒药上赚多少钱呢?大致分为如下三个部分:(1)合法的加价收入15元;(2)药品供应商私下向医院返利20元;(3)药品供应商私下向医生支付回扣20元。也就是说,一盒中标价100元、零售价115元的药品,医院及其医生大致从药上赚到55元,这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或者卫生部所讲的“以药补医”体制。
还需要啰嗦三点:
(1)为了避免有人纠缠细节,这里所讲的“药品供应商”是指包括制药企业、批发配送企业、居间人、代理公司等都在内的供应商复合体。医院采购药品的那100元钱,不管是由医院直接支付,还是通过政府成立的药品采购中心支付,最终都是支付给这个“药品供应商”。而这个“药品供应商”则会从中拿出20元悄悄地返利给医院、再拿出20元悄悄地回扣给医生,至于剩下的60元如何分配,与本文主题无关,不再赘述。
(2)院长朋友不要和我矫情:“朱教授,你说的不符合事实,自从200*年以来,我们就没有再拿过返利”。返利的形式丰富多彩,相当能够体现出中国人的高智商。拎着麻袋直接送现金,现在的确很少用在医院返利上了。此处无意介绍五花八门的返利方式,就说一种吧。众所周知,医院药品回款期很长,比如某著名三甲医院药品回款期是一年。目前,一年期贷款成本至少要10%左右,民间信贷市场上甚至高达40-50%。医院是个现金流充裕的机构,患者买药从来都是现款支付的,所以医院不差钱。不差钱,药品采购款回款期还要拖延一年,意味着医院可以获得该款项一年的利息收入,大致在10-20%之间吧,是高是低取决于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这实际上就是药品供应商的隐性返利。我想,没有几个院长敢说自己药品采购及时回款吧?
(3)有关部门也不要矫情:“医生收受回扣是个别现象”。如果是这样,咱们什么也别说了。
总之,如果说目前医院卖药只有那15%的毛利率,各级政府部门、五花八门的媒体、以及全国人民天天在那里义愤填膺地抨击“以药养医”现象,就实在是太不厚道了。要知道,即使那些餐风露宿摆小摊的菜贩子,买根黄瓜的毛利率也不止50%。仅仅是15%的毛利率就说人家“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太欺负人了。所以,无论如何,15元的合法加价之外,另外那(20+20)元收益肯定存在。
说清楚了现状,开始说影响。
取消药品加成后,二三级医院如何卖药?如下:100元采购、100元零售,财政补贴15%的加价率损失。100元采购款,或者由医院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者医院上交财政、再由财政支付给供应商,后一种方式意味着对医院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还要不要那20元钱的返利?医生还要不要那20元钱的回扣?为什么不要?政府只给了15元钱的补贴,医院和医生如果不要,意味着收入由此下降40元,或者说下降了72%,这可能吗?
从另一个角度讲,不管是直接从医院拿,还是改为由财政支付,药品供应商拿到100元采购款后还给不给医院那20元钱的返利?还给不给医生那20元的回扣?有什么理由不给?对于药品供应商来说,过去卖药100元、现在还是100元?有何不同?有什么理由改变销售模式?如果不给医院那20元返利,医院凭什么继续采购你的药品?如果不给医生那20元回扣?医生凭什么继续处方你的药品?即便你卖的是临床必需且独家供应药品,医生凭什么继续开大处方尽可能多的销售你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