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
余晖(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应该由以提供门诊服务为主的社区诊所和提供住院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构成,而这些医疗机构是否公立并不重要。
推动公立机构走向法人化,实现政事分开势在必行。在法人化的制度环境中,所有医疗机构同政府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任何上下级隶属关系。这些机构成为货真价实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对其所有活动,包括人员聘用、服务提供、资产购置、借贷与投资等,承担所有法律(民事和刑事)责任。现有公立医院及其管理者的行政级别没有必要保留。医院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的差别,而不应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
顾昕: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独立于投资者的自主管理机构(如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下的院长负责制等),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和财产权,并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新医改方案尽管强调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的法人地位,但在其具体内容中又要实行公立医院的“收支分开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费等收入要上缴,再由卫生行政部门下拨,这实际是否定了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法人所应当具有的独立财产权。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享有对公立医院的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权力,这样否定了公立医院的独立的人事权。这不利于公立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参与医疗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