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参与医疗空间
刘国恩:如果要开放这个市场,目的是扩大供应能力。那么,就不应该强调公私之间的差别,要制定更为有效、公平的政策。可以提供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但这个条件应该是一视同仁,无论公私。
但方案在另一处,即“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提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这样,我们就看不懂了,一头雾水。这种提法和刚才讲到的“多元化办医投入方式”相矛盾的。既然希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扩大供给,但又为什么提出谁做主导谁是辅?
余晖:方案中的指导思想中明确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和营利非营利分开”,但在此后又多次提及从中央、省、市、县、区和乡村要直接举办(或维持)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
此外,《意见》中的这些具体建议内容还与《意见》中有关卫生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的原则相抵触。因为,全行业管理的前提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保持对所有被监管对象一视同仁的位置,不应有“我自己办的”和“不是我办的”不同监管对象,否则,该行政部门就不可能客观、公正、无歧视地行使其“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的行政权力,也不利于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