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分离
顾昕:实质上,从某种意义上看,新方案异化了“管办分开”的本意。如新方案中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
从文中可见,管办分开好像仅是要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事实上,管办分开,应当是指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与被监管对象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职能划分问题。如果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监管者不仅无法监管被监管者,对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被监管者也不公平。
孙启银(亿仁投资集团主席):最重要的部分是要把“管办分开”明晰出来,不然,很难有公平的监管环境。方案对如何“管办分开”语焉不详,地方操作留下了很大“口子”。而这一问题,是建立公平的医疗市场监管环境的基础。
即如果卫生部门“办”医院,对民营医院而言,公平的竞争环境可能不容易获得,如是否纳入新农合和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