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定价和采购新举措

2009-07-24 14:00:16    来源:  作者:

    被业界称为“广东模式”的“阳光采购”,是建立在四川挂网招标模式基础上进行的限价招标模式,2007年开始实施。“阳光采购”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从一开始就提出但至今仍未实现的“两票制”。

    唐贤敏介绍:“所谓两票制,就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药品只经过一级的中间环节,在理论上可以降低流通中的加价。

    2007年,两票制在广东首先提出,由于实施难度很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2008年,两票制曾一度进入招标方案的初稿,但在多家药企的联名反对声中,两票制最终未能保留,被改为“由1—5名经销商进行配送”。

    两票制迟迟未实现,一方面是因为触及到中小流通企业的命脉,另一方面药企也不希望单个代理商话语权过大而形成垄断。

    然而,今年1月27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两票制因而被重提,令企业对今年的招标政策又多了一丝顾虑。

    记者拿到的《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定稿)》显示,广东今年仍未明确写入两票制,而是将经销商从去年的最多5名降为4名。

    唐贤敏表示:“这一政策改动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实施招标挂网之前,代理商一般情况下就是两层,区域总代理之下,各地级市再设一级代理。更多情况下是一层,药企直接在地级市找代理商。”

    黄晓军也透露,尽管两票制没有明确写入招标政策,“近两年全省范围内执行两票制药品品种数的比例达40%强,按配送金额统计,全省执行两票制的品种为43.54%。”

    但对于中小型流通企业来说,越接近两票制,生存空间就越小。广东长昊药业总经理马乐新表示:“由于缺乏广泛的网络,维持既有操作模式的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肯定要被市场淘汰。”

    报价体系平衡价差

    相对于两票制的曲折,这次“阳光采购”变化更大的在于报价体系的修改。前期各企业已经按规定申报了材料,但真正的报价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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