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不足以打破高价联盟
如果药品配送商反映属实,他们并没有推高药价,那么到底谁是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匿名的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从郑州和东阿县的价格对比来看,这实际上是两个体系的对比,价格相差甚多的根本原因在于医院顺价加价的制度等因素。
该专家解释说,招标前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在业内一般称为 “拦腰价”,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形成的。由于大医院的药价是确定的,这让乡镇医院的价格有了上限,他们可以根据大医院的价格确定一个周边群众可以接受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药品的进价越低,医院的收益越大。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前,大医院一般实行统一招标。在招标中,医生和患者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患者大多要听从医生的建议,由于医院有15%顺加价政策,因此药品的价格越高越受医院欢迎。因此,近几年来医院、医药代表和医生形成了一个药品“高进、高出、高回扣”的强大利益链条,很多廉价药也不得不改头换面变成所谓的“新药”,以高价卖给医院。
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后,药品实行零差价却并不足以打破这个联盟。因为零差价销售解决的只是医院表面的15%加价问题,暗地里的利益链条并不会因此解除。
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近日刚刚结束对基本药物零差率的调研,他表示,和顺加价政策一样,基层医疗机构同样还是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欢迎。因为同一药物往往都是有多家药企中标,用谁的药完全是卫生院说了算,卫生院虽然不能靠加价赚钱,但完全可以靠手中掌握的选择权向药企索要回扣和返点,药价高了之后,药企显然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如果以基层医疗机构原先的采购价中标,药企的药品将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朱恒鹏表示,由于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那么该省的二、三级医院也要以同一价格中标。显然,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
此外,朱恒鹏认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量未定也部分抬高了招标价。省级集中招标确定的是中标价格,而不是一省的采购量,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防止陷于中标价偏低而采购量很小,供货则亏损、拒绝供货则违约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