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的根源分析 医院双向垄断药品零售

2010-09-07 22:19:49    来源:  作者:

  探究药价虚高根源:医疗体制弊端体现在四方面

  药价虚高:根源何在?如何根除?既然药价虚高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就必须从体制上找根源。事实恰恰如此,正是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的制度弊端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长期普遍存在。

  中央电视台5月中旬播出的《暴利药价解密》节目,以一个出厂价仅15.5元的药品最终在湖南湘雅二院以213元的高价零售的案例,再次将药价虚高问题揭示在观众面前,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湘雅二院及湖南有关方面受到社会各方一致批评。然而客观事实是,药品在医院的零售价达到出厂价数倍乃至数百倍的现象在全国所有地区、绝大多数医院已经长期存在,湖南有关方面及湘雅二院并没有特殊之处。

  一位前中央领导讲过一句很深刻的话: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体制上找原因。既然药价虚高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就必须从体制上找根源。事实恰恰如此,正是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的制度弊端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长期普遍存在。

  药价虚高的根源

  (一)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双向垄断地位。

  央视有关芦笋片药价虚高的报道提供的一个关键信息揭示了这一问题的根源:那就是患者只能从医院购买,从药店买不到这种药品。一个零售价达到出厂价14倍的药品,药店为何没有销售?原因很简单,因为医院不同意药厂卖给药店。目前公立医院控制了药品零售80%左右的市场份额。为了保住这80%的市场份额,药厂不敢得罪医院。因此,药厂不得不放弃药店那20%的市场。药店是能够展开充分的价格竞争的,一个药品若能在药店销售,高达13倍的批零加价根本无法维持。


  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双向垄断地位根源于现行医疗体制的制度性弊端:

  首先是医疗服务行业的“管办不分”体制。不管是理论分析还是现实经验均支持这样一个结论:即使是非营利性的、甚至完全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经营目的,医疗机构也并不必需是公立的,更不需要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医疗供给市场。中国数千年的医疗市场格局显然支持这一判断,而发达国家医疗服务市场的现状显然也支持这一结论。譬如,即使实施全民公费医疗的英国,很大一部分医疗机构也是民营的,其中承担着医疗服务市场“守门人”角色的全科医生就是独立开业或者以合伙制形式执业的。然而,尽管市场化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但迄今为止国内90%以上的医院和卫生院仍然是公立的,这种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既不是因为医院不适宜采用民营形式所致,更不是民营资本不愿意进入国内医疗服务市场的结果,而是因为医疗行业的管办不分体制。即作为医疗行业监管者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又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慈父,他根本不能客观中立地行使其监管职能、维护公平竞争,实际情况总是一味偏袒公立医疗机构,有意无意为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高设有形无形的行政壁垒,为公立医疗机构谋取了行政垄断地位。其次是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的定点制度。定点医院几乎全部是公立医院,定点医院的确定既有一定定终身的特征,又有市场分割的特征,即一定地域内的患者只能到所在区域内确定的几家医院就诊,这一制度显然再次为公立医院创造了行政垄断地位。由此公立医院垄断了处方权,只要控制处方不外流,它就事实上垄断了处方药零售业务。换句话说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供给上的垄断地位由此演变为处方药零售的垄断地位。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左右,因此公立医院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这使得公立医院成为药品市场上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面对这样一个垄断买方,数量众多的医药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要求包括返利和回扣的要求。而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以及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资格,面对这样一个垄断卖方,患者更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和选择权。我国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清楚地展现了医疗机构在药品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在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医疗机构是委托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代理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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