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的根源分析

2010-09-07 22:19:49    来源:  作者:

  (5)药品配送范围由配送企业自主决定,明令禁止以行政区域划分配送范围的市场分割措施。配送费用由药企和配送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明令禁止地方政府给批发企业人为划分等级并限定其配送范围和配送费率等违法和越位的错误规定。市场形成的配送体系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配送模式,行政化的减少环节只会增加社会整体成本。现代药品配送追求的是高效率、低成本、经济、快捷、保证质量,到底要有几个环节不是某个部门和个人可以决定的,最终应由市场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实践中,生产企业通常会在每个省选择3-5家的一级经销商,200公里之内由一级经销商直接配送,200公里之外由一级委托二级经销商配送,几乎所有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均如此。实践证明,就国内现有的物流水平和管理水平而言,此种模式是整体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覆盖率最广的渠道模式,应该得到认可和尊重。

  (二)消除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地位对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是公立医疗机构能够高价卖药、卖高价药的根本原因。因此,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必须逐步削弱并最终消除公立医院在医药零售上的垄断地位。为做到这一点,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改革:(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办分开”政策,大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赋予所有具有合法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尽快形成医疗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降低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程度,彻底改变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零售的市场格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是中央政府早已确立的政策,多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的根源是医疗行业的“管办不分”体制。由于“管办不分”,作为公立医院行政主管的卫生管理部门不能客观中立行使行业监管职能,有意无意地对社会资本设置重重行政壁垒,使其难以进入,维持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不切实施行“管办分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实现医疗服务市场合理竞争的中央政策就无法得以切实落实。(2)大力发展连锁药店,赋予所有连锁药店的所有门店处方药销售资格和医保定点资格,取消一定距离内只能开办一家药店的行政规定。同时,政策明确禁止医院控制处方外流的各种措施,要求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纸质处方。促进门诊药品零售业务向药店转移。为逐步实现十七大确立的“医药分开”目标奠定基础。如果在步行20分钟的区域内有数家药店供患者选择,在医院买到的药品在药店也能买到,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药品加价怎么可能维持?对于药店可能会和患者合谋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可以使用“连坐法”予以解决:任何一家门店被发现有这种行为,取消该连锁药店所有门店若干年医保定点资格。有此管制措施,连锁药店经营者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冒险。“医药分开”是十七大确定的医改方针,目前大面积推行还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至少应该稳步推进,目前能够采取的措施是逐步取消社区卫生机构的门诊药房,尤其是政府新投资举办的社区医疗机构,不应该再浪费有限的财政资金兴办门诊药房,药品零售的任务交给社区药店就完全可以了。显然,做到了以上两点,患者就拥有了较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患者既可以从医院也可以从药店买到处方药,而且不管从哪里买药都享受医保报销资格,公立医院怎么可能高价卖药、卖高价药?也就是说,一旦公立医疗机构没有了垄断地位,虚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就不可能再维持,那么零售价格与出厂价之间的差价空间就会大大缩小,在此种情况下,“多、散、乱、小”的低效率药品经销商就失去了生存空间,环节少、扁平化、高效率的药品经销模式就会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优胜劣汰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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