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关动用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直接补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不可取。首先,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部来自于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没有财政投入,财政无权动用该资金补贴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财政资金投入,如果这两个基金出现较大结余,可以通过扩大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即实际补偿率)的办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大实惠。没有必要一方面宣称财政补贴每个农民120元新农合资金,却又拿走其中一部分比如20元补贴医疗机构,另一方面还要花费很大的行政资源强制医疗机构降低药价。这样做除了增加政府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成本以外,并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什么实惠。其次,中央政府明确承诺对参合农民政府每人补贴120元,结果参合者实际只获得比如100元补贴,另外20元被政府挪用补贴医疗机构,有欺骗农民之嫌,有损政府形象;第三、就目前情况而言,财政补贴(含动用医保资金进行补贴)绝大多数会补贴给公立医疗机构,这使得民营医疗机构面临很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就会落空,同时也不利于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建立初级医疗守门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因为国际经验表明,全科医生以私人执业或者合伙执业为最优模式,即以全科医生为守门人的初级医疗机构应以私人诊所为主体才是最优模式。财政补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做法不利于这一有效率模式的发展。最优的做法是财政若有余力,尽可能补贴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同时让参合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就医机构,含有财政补贴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医疗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只有获得患者的认可才能赚取到这些医保资金。这显然是让老百姓获得更多实惠、更有效率的做法。
(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医药分业”上述措施为近期改革目标。
在这段时期中,医院可以继续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但要求医院药房必须与社会药店一样,明码标价。这既可以使患者通过价格比较决定是否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从而抑制医院药价虚高。同时也使得医院可以利用药品销售赚取合理利润而减轻药品价格下降后医疗服务提价的压力。此外,从改革宜平稳进行,不宜造成过大社会冲击和改革阻力的角度看,这一做法无疑保证了医疗机构的平稳运营和医疗体制的稳步转型。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走向“医药分业”也就是医院不再设门诊药房,门诊用药业务全部交给药店等药品零售机构经营。从日本、韩国及我们台湾地区的改革经验看,只要医疗机构自设门诊药房,医生高价卖药、卖高价药、过度卖药的激励就难以彻底根除,这是这些国家和地区药费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高于实施“医药分业”的欧美国家的主要原因。各国的实践还表明,“医药分业”对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保证合理用药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