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法
1.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2.对于以下几类基本药物,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
(1)独家药品。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可采取与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低价品种以及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基本药物实行量价挂钩或单一货源承诺招标采购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对基本药物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产企业,确保中标企业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规格)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对采购量大的产品,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可以将全省划分为2-3个区域分别招标采购。
三、基本药物申报及审核
(一)基本药物投标人报名条件
1.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
3.企业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申报的基本药物必须是2011年4月1日前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
4.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投标药品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5.需提供当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该申报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代理)近3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