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东府〔2012〕157号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公益优先、兼顾绩效,确保公立医院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政府举办、统一监管,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加强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优化全市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明晰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快,既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又要积极推进,力求尽早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医药分开,完善补偿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纠纷调解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此同时,维护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力争通过改革,达到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使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