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2-10-31 15:59:59    来源:  作者:

  23、完善医疗救济基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在政府财政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济基金多方筹集和管理机制,对公立医院因人道救济或紧急救助所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六)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24、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根据《东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试点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坚持合理用药、节约用药原则,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加强和完善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用药安全。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七)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25、建立多方监督机制。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集团式管理与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行业协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和专家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中。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八)继续规范和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26、探索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民营、联营和托管经营公立医院的探索,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和监管措施,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开展全市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现状调查,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市医改办)研究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协助推进与协调督导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财政投入与监管政策,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与绩效工资改革;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定价、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立医院资产保值增效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紧密协作,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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