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9、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与院长负责制,制定院长任职资格和选拔任用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完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拥有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经济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探索建立以“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出资人管理制度。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属下公立医院实行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和年度绩效考核;对属下公立医院院长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0、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坚持因事设岗,科学核定公立医院岗位配置和人员编制。以医疗服务技能、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医德医风和岗位责任为主要评价标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体现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公立医院实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我市制定的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要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公立医院工资水平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核定。在试点阶段,可探索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试点公立医院将其人员工资水平按照与我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核定。
1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推行项目核算和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科学的支出约束机制,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低成本供给。严格实行公立医院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2、加强医院质量管理。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实施卫生部发布的病种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部门职责,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在职再教育,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