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医药分开势在必行

2012-10-26 14:40:12    来源:  作者:

  阮鸿献指出,尽管院店合作模式从药房托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与药房托管有很多不同。他告诉记者,区别与药房托管,院店合作模式四大优点。

  一是通过院店结合,合作医疗机构的药房成为一个完全开放式的药房,其价格、品种与合作企业的零售药店全面接轨,降低药品价格。

  二是院店结合合作为合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了更高的质量管理标准,加强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是借助合作企业的营销宣传手段和方法,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区域医疗市场竞争力。

  四是合作企业通过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的运作管理,精耕细作,不断对供应链进行优化,挤干价格虚高水分,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合作双方互相监督,共享合理的药品收益,在合作医疗机构内营造公开、透明的医药购销环境,纠正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防止医药腐败。

  “医院与药店的自愿合作,不是政府部门直接操作。”阮鸿献告诉记者,经营企业寻求医疗机构与的需求和切合点,院店合作模式能够同时兼顾医疗机构、病患者、企业三方利益。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云南院店合作模式通过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市场调控三方面结合,实现了药品在医院与零售药店的同城同价,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兼顾了医院、患者和药店等各方利益,是医药分开的又一种有益探索。

  优化供应链管理

  一心堂经过十年的实践,推出“院店合作”模式,优化供应链管理,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据悉,一心堂通过向上游超过2000家供应商进行战略采购,合作药房完全达到与一心堂门店一致的价格体系,相比合作前,药房药品价格总体下降20%,医院平均处方价格从129元下降到102元。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附属医院2005年合作前,月销售15万元,2010年超过100万元。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2012年对其合作药房药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一心堂“院店合作”药房800个中西成药中超过95%的药品均不高于市场价格,其中价格最低者比三甲医院价格低40%

  昆明八公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5年合作前,月销售5万元,2011年超过20万元。五华区黑林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合作以来,处方单价从129元下降到102元,平均降幅为20.9%,处方数量从896张/月,上升到3118张/月,药品月销售金额从11.6万,上升到30.6万。

  除了单个医疗机构外,一心堂还开辟了“县乡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云南省镇康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7年之前全县年药品销售总额不足400万元。据阮鸿献介绍,一心堂提出了解决方案,把镇康县作为一个独立经营区,设置区域经理、督导、财务、开发专员等专职岗位,对镇康全县进行区域化专业管理,确保镇康全县药品价格统一。据悉,镇康县目前药品月销售总额已经达到150万元,年度销售总额将突破2000万。

  阮鸿献说,一心堂也每年为开展合作的40余家医院节约人工成本合计600万元;节约库存资金和流动合计5000万元。而该公司通过规模效益盈利,2011年度“院店合作”药房药品营业额为1.12亿元,实现纯利润260万元。

  并非一帆风顺

  阮鸿献向记者坦言,院店合作模式并非一帆风顺。

  “院店合作模式与配送商遴选政策不匹配。”他说,按照政策规定,药品配送商应按区域进行遴选,流程繁琐,且遴选时间各地不统一。如果要在云南16个地州推广“院店合作”,就需要参加16次配送商遴选。此外,配送商遴选采用每年评选制,而“院店合作”是长期项目,一般需要2-3年才能实现企业盈利,企业经营风险较大。

  其次,“院店合作”模式是企业联合公立医院的试点,需要承担各项经营性税收。因此“院店合作”药房无法享受和医院药房一致的医保政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流程对“院店合作”业务也不太支持。

  “43家医院是我们十年苦心经营的成果,也得益于合作医院和当地行政部门的支持。要想继续前行,突破医院方面的阻力还有难度。”阮鸿献说,在与医院合作的谈判中,他们发现了医院长期处于以药养医局面,对企业的利润回报要求过高,导致医院药价普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背离了“院店合作”的初衷。此外,部分医院场地有限,无法提供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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